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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,根据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规定,广东省减灾委决定于 9 月 8 日 8 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救灾应急响应。
广东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,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责任落实,采取有力措施,紧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,及时发放救灾款物,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,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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